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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就业创业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贴息 

办理方式:线上:“5+2就业之家”小程序、“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线下:县就业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办理主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退捕渔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办理电话:0796-6124128

政策内容: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不得超过3轮。贷款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00BP,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个人只需承担一半利息。(按2025年7月政策贴息之后,个人每年应承担利率约为本金*2%)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个人申请表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办理方式:每季度银行扣款后,小微企业自主申请,县就业中心审核后,财政拨付资金给企业。

办理主体:1.小微企业,认定办法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25〕213号)文件规定执行。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 95%以上的小微企业。3.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电话:0796-6124128

政策内容: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2.贷款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3轮。3.贷款利率及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00BP。在最高额度400万元以内,企业只需承担一半利息。

申请条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

申请材料:1.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等。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4.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5.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记录)。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小微企业申请表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方式:线上: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线下:县就业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办理主体: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办理电话:0796-6124128

政策内容:在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创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申领材料: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查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及复印件、社保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遂川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2.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查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外出务工证明、《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遂川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3.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查验: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保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遂川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低成本创业一次性设备补贴 

办理主体: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电话:0796-6124128

申领条件:按照经营摊点归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有意愿在遂川县城区、园区和各乡镇的集市夜市等经营地点设立固定摊位或流动摊点创业的,可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借用一套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摆摊设备。

政策内容:创业者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按月提供经营收支流水情况、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如设备金额不满5000元的补齐差价。

申领材料: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县人社部门报名,确定就业困难人员低成本创业名单后,填写《遂川县“支持低成本创业”设备借用申请表》,签署低成本创业项目协议书。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设备借用申请表

五、创业孵化基地 

办理主体: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

办理电话:0796-6124128

认定条件:1.申请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3.创业实体入驻时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4.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场地须产权清晰,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5.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不超过3年),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同时基地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

政策内容:1.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孵化基地的培训机构按规定举办免费创业培训,可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认定材料:《遂川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遂川县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表》;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遂川县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员工花名册;遂川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创业孵化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孵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根据2025年6月13日省人社局印发《关于衔接落实人社系统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清理结果的通知》规定,目前不再新增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原来认定的继续保留,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原文:http://www.suichuan.gov.cn/xxgk-show-10305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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