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相关部署,加快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6〕3号)要求,加快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与应用,现面向全社会征集2026年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17:30前。
二、征集范围
(一)行业方向。聚焦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农业农村、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绿色低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以及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智能驾驶、智慧海洋、生物制造等创新领域,结合园区特色,重点征集行业通识类、行业专识类高质量数据集。
(二)数据集要求。申报的数据集须满足合规性要求,有落地投用的实践成果,并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兼具示范性与实际应用成效,可支撑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智能体研发等场景应用,且不得包含已开源的同类行业高质量数据集。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设立不足两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单位可申报多个数据集,每个数据集单独申报。同一数据集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sme.sipac.gov.cn),进入业务征集版块,选择“苏州工业园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申报”,下载《苏州工业园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申报书》(见附件1)及数据集说明文档模板(见附件2),如实、准确、详细填写申报书并上传word版本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本,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合规性评估
大数据管理局按相关程序组织第三方对申报数据集开展合规性评估,通过评估的数据集优先上架园区高质量数据集专区,并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大会等公开发布;
(三)若申报单位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数据集不符合本次征集要求、违反申报声明内容等情形的,大数据管理局有权将其下架相关平台,取消相关奖励资格。
五、支持措施
结合实际,对入选数据集开展供需对接与重点推荐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至上级部门;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6〕3号)文件,按应用成效情况,择优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0512-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大数据管理局:0512-66680439
附件:
1、苏州工业园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申报书
2、数据集说明文档模板
苏州工业园区大数据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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