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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有证,分公司就能差额征税?错!关键看这一条

来源: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 · 税务实务问答 适用对象:一般纳税人 · 劳务派遣企业

企业提问: 我们分公司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独立核算增值税,总公司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分公司未取得,请问分公司能否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政策呢?

一、先了解政策内容

什么是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根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提供劳动。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

  •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税率为 6%,允许差额扣除;
  •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即“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

注意: 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差额,只能全额计税。

二、分公司能不能差额?核心看备案

总公司与分公司为独立核算增值税纳税人。总公司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判定分公司是否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关键不在分公司是否单独拿证,核心看分公司是否完成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 可以适用:

如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分公司已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分公司可按规定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

❌ 不能适用:

如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分公司未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分公司不能适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

三、常见误区提醒

有些劳务派遣企业误以为总公司有许可证,分公司就自动享受差额征税,这是不对的。

未备案的分公司,即使总公司资质齐全,也不得就劳务派遣业务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应按规定以全额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文由同企整理,内容来源: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公开问答,仅供税务实务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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