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6〕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文件规定,现将静宁县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县域内城市居民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在城镇常住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均办理了失业登记。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3.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职务的;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7.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8.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经达到规定期限的;9.依据相关规定不能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标准的缴费部分,不予纳入补贴核算范围。对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核算补贴。
三、补贴程序
坚持“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申报人如实填写《静宁县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持个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登记。
2.待社区初审后,统一报县人社局进行复核。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社保卡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4.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6.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7.静宁县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五、申报地点及时间
(一)申报地点。申报人在城市社区居住的,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登记;申报人在乡镇居住的,就近选择崇文路、东城、西城、新盛等社区进行申报登记。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期间。
咨询电话:0933-2596682(就业培训股)
附件:静宁县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docx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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