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北京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都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培养工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首都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高聚工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按2025年1月1日计算)。
3.申报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在京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应与依托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4.申报人及依托单位应信用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期的科研失信记录和其他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人应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应用研究工作,所从事研究与产业需求结合紧密。
6.申报人应为学科带头人,主持过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且在重大原始创新方面取得过突出研究成果。
已入选国家级和市级同层次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须为与产业需求结合紧密的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的前沿交叉合作项目,有明确的应用场景,成果转化前景好,能落地并公司化。
2.项目须与历年北京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或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员、高校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骨干合作开展。
二、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依托单位可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择优限额推荐,每家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依托上述单位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每家可推荐1人,不占依托单位推荐指标。
申报人、依托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所有申报材料不得违反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填报信息
下载通知附件《高聚工程申报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填报。
(二)依托单位审核、公示
依托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提交材料
请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7:00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jlv@kw.beijing.gov.cn邮箱。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依托单位和申报人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准则,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有报送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二)申报人需提供符合业绩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材料
1.人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年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3.现单位劳动合同;
4.依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
5.加盖骑缝章的《高聚工程申报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附件1),电子版(PDF格式)一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报告及单位承诺书》、《单位推荐函》(附件2),电子版(PDF格式)一份。
7.相关业绩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一套(PDF格式),以“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名称”命名,包括:
(1)获奖证书关键页;
(2)技术合同关键页;
(3)发明专利、制定标准等知识产权证书;主要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情况的材料;承接产业委托课题的相关立项结项证明材料;开展产业人才培养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案例,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8947、010-88827905
附件:
1.《高聚工程申报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2.单位推荐函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原文:https://kw.beijing.gov.cn/zwgk/zcwj/202510/t20251031_4249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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