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司设立登记(医养结合机构申办)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受理机构及审批机构: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2019年3月2日修正);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直接到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12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办:申请人通过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http://zwfw.gxzf.gov.cn/yct)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市场监督管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20个工作日,承诺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到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窗口取件或邮寄送到。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办理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12号窗口。
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电话)0772-6624378、6624377
投诉电话:(受理单位电话)0772—6699975;
(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72—4274922。
办理进度查询:
1.电话查询:0772-6624378、6624377
2.网上查询:
http://111.59.5.86:9080/ICPSP/index.action
3. 现场查询: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
附件:流程图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