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
经营主体登记新规范将全面施行
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一起来看看吧
四、合伙企业
01合伙企业变更提交材料规范有变化么?
新版规范新增了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变更,因继承取得合伙人资格入伙的情形。
02新合伙人入伙时,证明文件有什么变化吗?
根据新版规范,不再需要提交新入伙合伙人的住所证明;需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入伙协议;填写《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表》。
03合伙人住所变更的,提交的材料有变化吗?
有简化。不再需要提交“合伙人住所变更证明”,只需提交载明合伙人住所信息的《全体合伙人信息》。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
0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合并或分立吗?
可以。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除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按照规范提交决议/决定、合并(分立)公告等材料, 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02如何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联合社是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由三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业务关联组成。
(1)成员要求:3家及以上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
(2)名称规范:行政区划+字号+行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3) 其他:有章程、组织机构、固定住所、成员出资。
0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变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吗?
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属于变更类型登记,按照变更后的类型(联合社)设立登记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六、个人独资企业
0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转型为公司或合伙企业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可以。新版规范新增“个人独资企业转型”情形,属于变更登记的一种。需提交: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以及承诺书(勾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表 7”相关内容),并按照转型后的企业类型提交对应的设立登记材料。02个人独资企业直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办理要点和注意事项?
根据新版文书规范,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要点如下:
(1)转型方式选择。采用“直接变更”方式,可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其分支机构同样适用直接变更,可一并办理。若采用“一关一开”(先注销后新设)方式,分支机构只能注销后重新设立。
(2)股东要求。 直接变更时可以增加其他股东,但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必须为变更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3)住所变更限制。 申请变更登记时可以同时变更公司住所,但住所必须与原企业经营场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不得同时申请跨区迁移。住所不变的,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4)设立条件合规。 变更后的公司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出资、章程、组织机构等)。原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政策允许,但转型时政策不允许的(如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不再符合条件),可能需要补充材料或无法直接变更,只能选择“一关一开”方式。
(5)行政许可延续。 原个人独资企业已取得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在仅变更企业名称和类型、其他实质审查内容不变的前提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可由审批部门直接更换新证,无需重新实质审查。
(6)风险提醒。 需要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新版文书规范仅支持个人独资企业直接变更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不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反向变更无法办理)。因此,申请人在决定转型前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同时,在办理变更登记前,申请人应办理清税证明,妥善处理好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提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贷款事宜,防止转型后因主体性质变化导致原有贷款无法延续、授信中断或产生其他信贷风险。登记机关在受理时,应主动告知上述风险。
七、个体工商户
01个体工商户可以转型为企业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可以。新版规范新增“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变更为企业”情形,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以及承诺书(勾选《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表9”相关内容),并按照转型后的企业类型提交对应的设立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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