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同企政策 »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6〕7号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起,本市202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634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270元。

         二、自2026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可在7270元和36348元之间选择月缴费基数。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6348元核算,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69.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63.48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7270元核算,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54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72.7元。

         三、自2026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93.68元。

         四、因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参保单位不计征滞纳金。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同企网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分享到
0
上一篇

相关推荐

评论 (0)

联系我们

同企

复制已复制
1050776626复制已复制
yangwenjun61@sina.com复制已复制
微信公众号
同企复制已复制
官方公众号,了解最新资讯
contact-img
客服QQ
1050776626复制已复制
商务号,添加请说明来意
专属客服
服务热线
137-1867-5951复制已复制
24小时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