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
二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 受理范围:
碑林区所有企业和办事群众
四 数量限制
无
五 办理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六 服务电话:
029-89625807
七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八 办理流程:
全程电子化设立登记:合伙人为自然人或内资企业合伙人(该企业合伙人登记机关为陕西省内境内)投资的合伙企业。
申请人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http://zwfw.xa.gov.cn →选择碑林区→选择碑林区行政审批局→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在线办理→注册账号登录或支付宝登录→名称申报(合伙企业设立暂时不支持名称自主申报)→(名称审核完毕进行设立申报流程)公司设立申报→初审通过→全体合伙人,代理人电子签章并提交→审核已办结→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在大厅自助办照机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具体填报请参考附件1和http://scjpwsdj.xa.gov.cn 西安市市场主体网上登记平台上左侧的西安全程电子化申报视频解说和右侧的帮助手册)
电子化半流程(线上线下结合):合伙人为外省,市法人股
申请人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http://zwfw.xa.gov.cn →选择碑林区→选择碑林区行政审批局→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在线办理→注册账号登录或支付宝登录→名称申报(合伙企业设立暂时不支持名称自主申报)→(名称审核完毕进行设立申报流程)公司设立申报→初审通过,企业下载并打印资料(依据提交清单完善资料,合伙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全体合伙人,代理人及相关人员通过手机下载APP“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窗口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审核取营业执照。(具体填报请参考附件2和http://scjpwsdj.xa.gov.cn 西安市市场主体网上登记平台上左侧的西安全程电子化申报视频解说和右侧的帮助手册)

九、提供材料及说明(明白卡)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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