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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公告(贵州省毕节市)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024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一)公司;

(二)合伙企业;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备案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的备案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全省工商电子化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无法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全省工商电子化系统”办理设立登记的,可以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全省工商电子化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在《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全省工商电子化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三、备案途径

“贵州政务服务网——全省工商电子化系统”:https://zwfw.guizhou.gov.cn/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贵州省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操作手册

四、如何识别受益所有人

备案主体可详细阅读附件2:《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以及附件3:《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一版),有助于准确识别受益所有人。

五、法律责任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咨询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0857-8336120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57-8298935

全省咨询电话:0851-88569886

系统运维电话:0851-9610090

附件:

1.贵州省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操作手册.pdf

2.《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pdf

3.《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一版)》.pdf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原文:https://www.bijie.gov.cn/zwgk/zdlyxxgk/scjg/djzczd/202503/t20250307_86999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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