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未在作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决定后20日内通过电子政务服务网等方式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