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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当事人:浙江博风集团有限公司等330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当事人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本局登记设立的在册企业,且2021、2022年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经向税务部门查询,你单位近两年无纳税申报记录;经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对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结果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告知拟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同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行为属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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