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文件规定,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享受对象为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享受条件是正常经营并在该创业实体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到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会保险代理等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申报期月均实缴纳税额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受本款限制)。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规定,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享受对象和条件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在甬注册企业(不含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自成立之日起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时市场主体经营状态正常,为补贴对象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补贴对象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现将202511期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举报和咨询电话:86292807。
| 序号 | 姓名 | 创业实体名称 | 补贴金额(元) |
| 1 | 张* | 宁波市孟享装饰有限公司 | 10000 |
| 2 | 汪*正 | 宁波市嘉宗机械有限公司 | 10000 |
| 3 | 张*熊 | 宁波雄林机械有限公司 | 10000 |
| 4 | 庞*东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敏东润滑油经营部 | 10000 |
| 5 | 余*特 | 宁波锦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 6 | 张* | 宁波万萌公式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 7 | 周*将 | 宁波铭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10000 |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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