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支持辖区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形式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政策规定,现将2025年7月至12月个人社保补贴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白碱滩区从事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疆户籍人员或克拉玛依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
1. 自主创业人员,须为初次创业,稳定经营一年以上,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距离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时间3年以内(含3年),并持续保持正常经营状态。
2. 灵活就业人员,须为以下形式之一,并已在就业地人社部门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如便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
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家庭工艺作坊、或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③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临时工、小时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④从事网络零售、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就业;
⑤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灵活就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不包括娱乐业及特殊行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
1. 普通人员补贴标准:按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2. 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按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之和给予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材料
1.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材料
1.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
4. 《灵活就业认定证明》(由街道社区核实出具并盖章)。
5. 月收入证明材料(工资/收入电子转账凭证)。
6.《就业创业证》(人社系统内部核查灵活就业登记)。
7. 2025年7—12月《社保缴费明细单》(人社系统内部核查)。
注:除《就业创业证》和《社保缴费明细单》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核查,申请人无需单独提供纸质件,其余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退还原件。
四、申请流程和时间
1. 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创业地或就业地所在社区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由社区核实其就业创业事实后,报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并填写《社保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街道审核后,统一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2. 申请时间: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本次(2025年7—12月)社保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9日(工作日上午10:00-13:30、15:30-19:30)。
以上申请逾期均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涂改,视为无效。
2.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不得同时申请此项社保补贴。
3.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年度为准)。
六、咨询电话
白碱滩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990-6916886
中兴路街道办事处0990-6983921
三平路街道办事处0990-6971050
金龙镇街道办事处0990-6992152
来源丨白碱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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