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5.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6.返乡创业人员,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农家乐”原则上需符合:(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2)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3)利用农家院落及周围的田园风光、人文自然景点进行经营;(4)至少实现吃、住、游、娱、购中三种休闲旅游形态;(5)存在种植、养殖两种农业形态。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备注:
补贴对象需为初创企业的第一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二)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3.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4.分公司不可申请;
5.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6.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人社领域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知》要求,补贴原则上将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7.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就业创业补贴扶持对象。
二、所需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如:《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2.属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或《转业证》(证件缺失的,可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个人证件遗失说明);
5.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其中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6.属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须在本省办理登记或认定。在本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不需提交材料;在本省外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7.属本省脱贫人口的,需提供《同意接受查询脱贫人口意见书》;
8.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其中驿道客栈、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等级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初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应材料;
(五)属小微企业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到的小微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六)人社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三、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打印签名连同其他申请材料递交到企业所在镇(街)人社局。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无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所在区 | 受理机构 | 受理机构 | 受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名称 | 地址 | 性质 | |||
三水区 | 西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 镇街 | 87618915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云东海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云东海大道大学路1号3座 | 镇街 | 86162637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乐平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 | 镇街 | 87380355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白坭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白坭镇府前路23号 | 镇街 | 87563309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芦苞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 镇街 | 87231163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大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 镇街 | 87299887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南山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南山镇侨新路18号103 | 镇街 | 87218020 | 受理就业创业补贴及初审 |
三水区 |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股 | 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号楼7楼 | 区级 | 87717398 | 咨询及审批 |
三水区 | 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文化中心1号楼4楼 | 区级 | 87755633 | 咨询及审批 |
(2)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进行网上申请。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七、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
(二)《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5〕106号)
(三)《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4〕121号)
(四)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佛府函〔2019〕139号)
(五)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
(六)《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省发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9〕82号)
八、咨询监督
详见“五、办理途径”
九、注意事项
补贴标准是10000元。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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