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 810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15 号公告要求,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中国卖家信息。 亚马逊将按季度向中国税务机...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1)双方协商同意,面向全国税务系统在编干部,联合招收2026年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人员、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授课并担...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税务系统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税务系统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
甘肃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办理流程: 企业办理流程:
在宝鸡开公司的老板注意了!从名称核到拿证开业,从材料准备到政策申领,这份官方认证的实操指南帮你少走 99% 的弯路,新手也能轻松上手~ 一、注册全流程:线上办 + 5 个工作日搞定 宝鸡已实现公司注册 “一网通办”,全程可线上操作,股东...
据新华社,记者2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严查个别平台借机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s://ah.gsxt.gov.cn):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后,将自动带出企业名称、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无需手动填写,获取验证码输入后进行登录。 二、点击“信用信息修复”按...
信用修复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就2025年度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
一、服务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一)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包含以下内容: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
尊敬纳税人: 您好!关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线上申报办理流程: “转让方提交申请—受让方确认—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转让方提交中报”, 具体如下: 自然人转让方资料报送: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资料的报送办理渠道: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规定:“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一、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

关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APP 正式版上线运行的通告 尊敬的用户: 为进一步拓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多渠道服务,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便利、快捷的特点,进一步拉近企业和公众用户与平台的距离,满足企业和公众用户全方位服务需求,全国组织机构...

2025年8月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21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宝鸡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
答:按照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