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西安高新区环境保护研究所等45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适用陕西省民政部...
梧州市昶岳工程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详见附件)未依法报送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本局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且其连续两年未报税,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企业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