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西安高新区环境保护研究所等45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适用陕西省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