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有关企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发〔2024〕39号)有关内容,拟在北京市市域内征选具备相关条件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市域内注册登记且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相关的内容;
2.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
4.没有出售已报废农业机械记录;没有出售已报废农业机械主要部件记录;没有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记录。
三、申报材料
1.《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附件1),《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5.拆解设备清单;拥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2024年12月4日-12月13日)向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北京市怀柔区万达写字楼1620室)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与公示。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企业申报的材料随报随审,并现场核查,并对符合要求的农机回收企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认定回收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向申报企业颁发《北京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
联系人:韩春生 联系电话:010-69623538
附件1《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
附件2《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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