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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有新规,代理人请注意!

各登记代理机构和人员请注意!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防范虚假登记,加强和规范反洗钱工作,提升登记注册质量,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25年9月15日正式施行。

《办法》所称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以下简称登记代理人),是指具备登记注册相关专业知识,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注册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代理机构中具体办理登记代理事务的工作人员。

登记注册有新规,代理人请注意!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登记代理人应当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中的“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以下身份信息,表明其代理身份。

1.登记代理人信息,包括个人、机构、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主体资格信息、通信地址、联系方式;

2.登记代理人接受委托,自行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公司董事或者秘书、名义持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经营主体登记联络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委托人的相关身份或主体资格信息;

3.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登记代理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六十日内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025年10月30日起,在登记代理人办理登记业务时,登记机关将核验代理人身份。为避免影响登记代理业务,请各代理机构及代理人按照上述规定及时登录“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表明代理身份,共同营造更加规范、安全的登记注册环境。

需要办理的市民朋友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指引全文。

登记注册有新规,代理人请注意!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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