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启动202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4日。请意向申报企业务必留意截止时间,及时完成申报材料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科技主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一是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是企业拥有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是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是企...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福建省居民企业。 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176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2526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
按照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的通知》(唐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及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审议,拟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3170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
(桂科发〔2025〕359号) 各设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助力更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于2025年9月...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各科技服务机构: 为做好我区新引进且首次申报202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简称“企业”,下同)的备案工作,根据《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0号)中关于“新引进且当年通过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每新引进...
2025年10月13-17日,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从严从优从简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会同火炬中心在河北省雄安新区举办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专题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高新技...
某公司曾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到期,该公司在新的认定申请未获通过的情况下,仍然对外宣称“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违法? 答:“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专有名词,具有特定含义,需经相关部门严格认定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并非终身制。...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5〕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申报 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申报将在6月底至7月初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和省、市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
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现将揭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揭科字〔2025〕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西安“双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推动“四个高新”高质量建设实现新突破,强化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好地推进西安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硬科技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就2025年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事项通知如下: ...

